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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东规定“农家乐”要建污水处理设施
    日期:2008-11-08

         近日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11部门《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,规定连片开发的“农家乐”要建设生活、餐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。

        近年来,山东省乡村游发展迅速,乡村的青山绿水、民风民俗吸引力越来越强,“农家乐”也趁机迅速发展起来,很多地区都已经形成规模。特别是今年取消“五一”长假,增设三个小长假之后,城市居民就近到周边乡村旅游的情况更加火爆。

        在“农家乐”火爆的背后,由于农村配套设施不全,由此而产生的污水、垃圾经常随处乱排、乱倒,特别是在一些连片的“农家乐”,大量的污水、垃圾已开始破坏景区和农村环境。

        这一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,近日省环保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连片开发的“农家乐”,要建设生活、餐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加强对“农家乐”旅游点的环境监管。

        新出台的意见提到,受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,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,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影响,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比较突出,污水乱排、垃圾乱倒、粪土乱堆等现象还很常见,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、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。

        意见提出,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。到2010年,我省农村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达到95%以上,解决农村177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,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%以上。到2010年,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得到基本解决,农村地区工业、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,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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